中治工辦、鐵道部關于印發《關于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鐵道部中治工辦發〔2012〕3號關于印發《關于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鐵路局:
經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將《關于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關于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
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2012年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關要求,現就做好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有關事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的重要意義和應把握的基本原則
黨的十七大對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作出重要部署。十七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按照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要求推進相關改革。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強調,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推動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進場交易。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是鐵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是鐵路系統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舉措,是2012年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務。鐵路系統和有關地方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出臺為契機,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為基礎,改革鐵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機制,推動鐵路工程項目按照屬地或授權原則,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保障鐵路建設市場主體平等、充分競爭,防范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明招暗定、權錢交易等突出問題,促進鐵路建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一)市場調節、行政監管。堅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方向,通過市場機制提高鐵路建設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質量。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鐵路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和監督。
(二)積極穩妥、確保質量。在抓緊推進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同時,從鐵路工程項目交易的實際出發,審慎選擇設施完備、管理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細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規定,扎實穩妥地做好相關工作。
(三)管辦分離、分工協作。按照決策權、操作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鐵路部門集中精力履行好項目審批、行業監管等職責,保證鐵路工程招投標依法有序開展。
二、扎實有序做好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
2011年底,鐵道部管理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已一次性全部進入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標。2012年,18個鐵路局(公司)管理的項目要按照屬地或授權原則,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
(一)5月底前,8個鐵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一次性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北京、濟南、南昌、昆明鐵路局和廣鐵集團公司管理的鐵路項目(含大中型、更新改造及小型建設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分別進入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鐵道部同意上海鐵路局按照授權原則,將其管理的鐵路項目進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原、西安鐵路局將其管理的鐵路項目進入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同時取消上述7個鐵路局和廣鐵集團公司原有的鐵路二級建設交易市場。
(二)6月底前,10個鐵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分別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鑒于一些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目前不具備隔夜評標條件,哈爾濱、沈陽、呼和浩特、鄭州、武漢、南寧、成都、蘭州、烏魯木齊等9個鐵路局管理的大中型鐵路項目,進入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投標;更新改造和小型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分別進入哈爾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沈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投標服務中心、鄭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湖北省綜合招投標中心、廣西自治區公共資源招投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甘肅省機電設備交易中心和新疆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鐵道部同意青藏鐵路公司按照授權原則,將其管理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進入北京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投標,更新改造和小型項目進入甘肅省機電設備交易中心招投標。同時取消上述9個鐵路局和青藏鐵路公司原有的鐵路二級建設交易市場。有關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達到隔夜評標等條件后,上述鐵路局工程項目可返回屬地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
(三)按照市場規則,簽訂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服務協議。鐵路部門和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要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協商簽訂《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服務協議書》(見附件),約定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的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等,并報鐵道部和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機構、監管部門備案。在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臺的基礎上,探索利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平臺開展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逐步將鐵路機車、車輛等設備采購納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三、切實加強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后的管理和監督
(二)提高有關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服務水平。地方各有關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要進一步完善開標區、封閉評標區等硬件設施和視頻監控、電子評標等軟件設施,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根據鐵路工程招投標工作需求,對現有交易平臺進行優化調整,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臺和優質服務。協助鐵路部門核驗招標方是否采用經核準的招標方式、市場主體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是否完整;配合招標方按照有關規定抽取評標專家、為開標評標提供場所和服務;現場監控招投標交易活動,整理、保存交易過程的相關資料備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場內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鐵路部門并協助調查;通過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平臺,向社會發布招投標信息、過程和結果。各有關地方要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整頓和規范招投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2002〕520號)“保本微利”的要求,在保證交易中心基本運轉費用的基礎上,參照鐵道部原交易服務費標準收費,每個招標批次上限封頂為10萬元。
充分發揮鐵路行業主管部門、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及相關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鐵路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管,保證鐵路工程招投標活動按照法律法規和鐵道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有關規定,依法有序開展。
(一)強化鐵路部門對鐵路工程招投標的行業監管。鐵路部門要制定鐵路工程招投標行業監管的內部分工制度,明確鐵路工程招投標各環節的監管內容、方式和責任主體。招標前,重點監管招標方式核準、招標人自主招標的專業人員配備、標段劃分、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交易場所、評標辦法選用、評委會組成方案、招標文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招標過程中,重點監管招標人按批準事項辦理入場手續、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的發布、開標過程,協助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辦理鐵路專家入場手續、監控招投標活動現場等。招標結束后,重點抓好投訴舉報受理、違規違紀問題核查。
(三)加強鐵路工程評標專家庫建設和管理。鐵路部門要按照國家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對鐵路專業評標專家庫進行擴容調整,建立健全評標專家動態管理、考核和退出等機制。將鐵路專業評標專家庫納入國家綜合評標專家庫,并與接收鐵路工程進場地方的省級專家庫實現平臺對接、兼容共享。擴大評標專家抽取的覆蓋面,鐵路專業工程評標專家要從全國抽取,通用工程屬地、跨行業抽取,鐵路局更新改造及小型項目從本地區和鄰近區域鐵路專業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四)探索推行鐵路工程電子招投標。研究制定鐵路工程電子招投標規則,爭取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鐵路工程電子評標模塊及軟件系統的研發和試運行。四季度,在北京、南京、南昌三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電子招投標試點,探索三個區域互相連通的鐵路工程遠程異地評標。
(五)深化鐵路工程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鐵路行業信用等級評價、信用信息采集發布、失信懲戒等制度規范,實現與其他相關行業間的信用信息互認共享、成果運用。嚴格誠信標準,認真記錄鐵路建設從業企業的不良行為信息,及時在鐵路部門信息公開專欄和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平臺上公開,探索將信用信息與企業資質資格認定、招投標市場準入等掛鉤,營造鐵路工程建設講誠實、守信用的市場秩序。
四、明確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鐵路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協調行動。地方相關主管部門要與相應的鐵路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定期研究分析進場交易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鐵路工程項目平穩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務落實。鐵路部門和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進場協議,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細化各環節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工作內容和操作性規定。有關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收取交易費用、干預操縱鐵路工程招投標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改革成果。2012年底,鐵路部門和有關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要提交階段性報告,總結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有關地方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政策研究,及時總結鐵路工程進場交易、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提供服務的做法、成效和經驗,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導向和示范作用。重要政策問題及時報告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
附件: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服務協議書(參照樣本)
附件
鐵路工程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服 務 協 議 書
(參 照 樣 本)
(地方交易中心名稱,簡稱甲方)
(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鐵路局名稱,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關于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中紀發〔2012〕6號)和《關于鐵路工程項目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治工辦發〔2012〕3號)關于鐵路建設項目進入地方交易中心招標的要求,乙方鐵路建設項目進入甲方交易市場招標,甲方為乙方鐵路建設項目進入交易市場招標提供場所及服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一、共同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依法對進場的鐵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管,保證鐵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二、雙方權利與責任
(一)甲方權利與責任
1.按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對鐵路建設項目的場內交易活動實施管理,對違規行為及時通報乙方。
2.為鐵路建設項目招標提供具有交易大廳、開標區、封閉評標區、監管監視區等硬件設施,完備的視頻監控系統、安防監控系統、計算機隨機抽取專家和語音通知系統、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等;為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招標提供封閉隔夜評標區。
3.交易市場的交易平臺、信息系統、開評標系統應充分考慮鐵路招標工作需求,滿足鐵路建設項目招標和監管需要。
4.依法合規辦理鐵路建設項目的入場手續。
5.在交易市場的交易平臺和國家指定媒介上發布鐵路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
6.將乙方提供的鐵道專業專家名單納入交易中心語音專家抽取通知系統,并按照經乙方審查的資格預審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組成方案抽取并通知專家,對專家進入評標現場進行識別和管理。
7.負責在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上公示中標候選人。
8.對鐵路建設項目招標評標過程音像進行錄制并妥善保管,供乙方受理投訴及案件調查時查閱。
9.收取交易服務費參照鐵道部原交易服務費標準,且每個招標批次上限封頂為10萬元。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收取其他相關費用。
10.為乙方人員駐場監管免費提供條件,為乙方上級主管部門進場檢查提供幫助。
(二)乙方權利與責任
1.遵守并督促交易人遵守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及交易規則。
2.向甲方提供鐵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相關文件。
3.協助甲方按照鐵路建設項目招標需求完善交易平臺、評標系統等。
4.核對鐵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條件及招標人入場條件。
5.核對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進行備案。
6.向甲方提供鐵道專業評標專家庫,核對招標項目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組成方案。
7.對鐵路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投標人和鐵道專業評標專家在場內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甲方;對通用專家庫評標專家的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交地方監管部門。
8.督促招標人和投標人及時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9.妥善保管受理投訴及案件調查調用的監控錄像及相關資料,不得損壞、丟失、對外公布或他用。
三、其他
1.保密工作: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透露任何招標評標活動內容,保管好相關資料。
2.配合調查:甲乙雙方及所屬人員均有義務配合雙方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3.日常溝通:甲乙雙方應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就鐵路建設項目入場招標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
4.協議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外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5.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省(市)交易中心 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鐵路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